静脉血栓栓塞症抗凝治疗微循环血栓防治专家

时间:2019-6-24 13:58:4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静脉血栓栓塞症(venousthromboembolism,VTE)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veinthrombosis,DVT)和肺血栓栓塞症(pulmonarythromboemblosim,PTE)。规范的抗凝治疗能够有效降低VTE的发生率和病死率,减少血栓后综合征的发生。但临床中许多VTE患者并没有接受正规的抗凝治疗,因此,血栓治疗的临床医师急需规范性抗凝治疗建议。鉴于此,中国微循环学会周围血管疾病专业委员制定《静脉血栓栓塞症抗凝治疗微循环血栓防治专家共识》。本期摘录共识的主要内容。

1.控制抗凝出血的风险

抗凝治疗能够有效缓解VTE的症状,但同时增加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在抗凝治疗过程中,同样需要密切注意有无出血问题,并定期进行抗凝获益及出血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抗凝。

2.一般人群的抗凝治疗

2.1抗凝药物应用的选择

2.1.1普通肝素普通肝素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thrombocytopenia,HIT),使用时注意复查血小板。HIT诊断一旦成立,应立即停用普通肝素。严重者可用硫酸鱼精蛋白中和。

2.1.2LMWH一般情况下无需监测凝血指标,目前低分子肝素(lowmolecularweightheparin,LMWH)已逐步取代普通肝素。对有高度出血危险以及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抗凝治疗应该首选普通肝素而不是LMWH。

2.1.3磺达肝癸钠无需监测,但由于其消除随体质量减轻而降低,对体质量<50Kg的患者慎用。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50%使用。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2.1.4华法林应从较低剂量开始,并根据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normalizedratio,INR)结果调整剂量直至其达到目标值。服用华法林期间应定期监测INR。一旦出现严重出血,应立即停用华法林,缓慢静脉注射维生素K1,必要时输注凝血因子,随时监测INR,病情稳定后需要重新评估应用华法林治疗的必要性。

2.1.5新型口服抗凝药

(1)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这一类临床应用较多的是达比加群,对于肝肾功能不全及有高出血倾向的患者需要酌情减量或停药。

(2)X因子抑制剂。临床应用较多的是利伐沙班。大部分患者不需要监测。对于肌酐清除率30~49ml/min的患者,应进行获益-风险评估,若出血风险超过VTE复发风险,必须考虑将剂量从20mg、1次/d,降低为15mg、1次/d。对于肌酐清除率15~29ml/min的患者应慎用。

2.2新型口服抗凝药与传统抗凝药物的替换治疗

新型口服抗凝药替换华法林:当INR<2.0时,即可立即开始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的治疗,同时停用华法林。当INR在2.0~2.5之间时,停用华法林并在第2天开始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如果INR>2.5,应根据INR的实际值和华法林的半衰期估计INR降到2.5以下所需时间,并根据再次测定的INR值决定新型口服抗凝药开始治疗的时间。

新型口服抗凝药替换肝素或LMWH:肝素停用后即可开始新型口服抗凝药治疗。对已使用LMWH者,可在预期下次使用LMWH的时间开始新型口服抗凝药治疗。

华法林替换新型口服抗凝药:华法林应与新型口服抗凝药重复使用一段时间、直到INR达到目标治疗范围。新型口服抗凝药,特别是Xa因子抑制剂,在重叠用药过程中应在新型口服抗凝药服用前取血测INR。对于INR已达标、拟停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单独使用华法林时,应在停新型口服抗凝药24h后再次测定INR,以保证华法林单独使用的抗凝强度已达到目标治疗范围。

肝素或LMWH替换新型口服抗凝药:停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后,在原计划下一次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的时间,即可开始使用肝素或LMWH。

2.3抗凝药物应用的时限

关于VTE抗凝治疗的时限,可将DVT的发生分为5种情况:

(1)继发于外科手术或一过性因素,推荐抗凝3个月;

(2)首次发生DVT危险因素不明的患者,先给予3个月的抗凝治疗,疗程结束后评估患者抗凝获益风险比,决定是否继续抗凝;

(3)伴随活动性肿瘤首次发生DVT的患者,建议长期抗凝;

(4)具有血栓形成的原发性危险因素的首次发生DVT患者,建议长期抗凝治疗;

(5)反复多次发生DVT患者,建议长期抗凝;

(6)当完成预计抗凝疗程时,医生需根据风险/收益比,重新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抗凝。

3.特殊人群的抗凝治疗

3.1围手术期抗凝治疗

华法林治疗的VTE患者在手术或介入性操作前需暂时停药,并应用肝素过渡性治疗。非急诊手术,一般需要在术前5d左右停用华法林,使INR降低至<1.5。若INR>1.5、需及早手术患者,可口服或肌注维生素K1,使INR尽快恢复正常。对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的患者,应停药24~48h后手术。

3.2孕产妇的抗凝治疗

妊娠妇女推荐使用LMWH来治疗和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产前24h停用LMWH,产后可恢复之前的抗凝方案。华法林对孕6~12周的胎儿影响最明显,应禁止使用。

3.3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抗凝治疗

虽然VTE是具有潜在致死风险的并发症,但应用抗凝药预防VTE有可能会导致颅内血肿扩大而加重病情,实际的临床应用应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

3.4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抗凝治疗

抗凝药物禁用于发生凝血障碍、出血高风险的肝脏疾病患者。用药期间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监测并予保肝治疗直至恢复正常,如果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三倍以上且伴有胆红素升高,建议低剂量或者停用。

3.5血小板异常患者的抗凝治疗

血小板计数≤50×/L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抗凝药物,血小板计数为50×~×/L谨慎使用。

文章选自中华老年多器官疾病杂志年4月第16卷第4期

中国卒中学会学术年会(CSA)暨天坛国际脑血管病会议(TISC)

CSAT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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