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按价值疗效付费怎么做

时间:2023-3-26 12:24:4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医保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大趋势是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因为对于一部分诊断明确、传统中医治疗方法技术成熟的疾病,采用传统中医治疗方式可以不做手术,也能实现与手术相同的治疗效果,而费用远低于手术治疗。

因此试点城市会选择一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临床疗效突出、治愈标准明确的病种,在确保疗效前提下,采用中医不做手术治疗,如果能够实现跟西医做手术一样的治疗效果,医保按照疗效对应的西医(手术)DRG病组相同的付费标准支付,也就是按疗效价值付费。

这方面,广西是走在前面的。

年6月,广西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推进DRG-PPS的基础上先行先试中医支付方式改革,遴选了“腰椎间盘突出”等10个病种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并持续完善。年5月,进一步优化完善按疗效价值付费政策,将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细化为19种,除“腰椎间盘突出症”、“血栓性外痔”两个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标准为病种基准点数的0.8倍;其余17个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标准调整为病种基准点数的%,加大了对中医诊疗技术的扶持力度,更好的鼓舞了中医技术的传承和发展。

年2月6日,广西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部分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的通知,我们以这个文件来学习一下中医按价值疗效付费具体是怎么做的。

一、遴选按疗效价值付费试行的病种

选定“异位妊娠病”等16个病种实行按疗效价值付费:

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按疗效价值付费

定点医疗机构具备以上16个病种治疗资质和治疗条件,并且已经开展上述病种住院手术治疗服务的,可以申请按疗效价值付费。

三、确定支付标准

(一)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病),点数支付标准按入组基准点数的80%,医院差异化系数按比例拨付点数(详见附件)。

(二)同一次住院期间如转手术治疗,则按DRG病组点数法付费。3个月内再次入院治疗的,已按疗效价值付费拨付的点数予以全部扣减。

四、考核监管

(一)按疗效价值付费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参照按DRG病组点数付费进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规范诊疗,严禁诱导病人住院或手术治疗。

(二)医保经办机构需对医疗机构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查实不符合评判标准的病例,其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尚未拨付的,予以拒付;其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已拨付的,予以追回。同时对查实不符合评判标准的病例按照相关病例医疗费用的2-5倍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点数。

柳州、钦州都开展中医按价值疗效付费了,压力给到了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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